08.17.09
老實從反對運動做起吧
陳儀深
自從陳雲林來台事件進一步暴露馬政府的親中媚中,罔顧自由人權的習性,本土陳營就有政論家撰文呼籲「反對運動結束、反抗運動開始」,意思是一般民主國家體制內的正常反對(opposition)已不適用於台灣,本土陣營應該思考、實踐體制外的反抗運動,但是如何進行反抗,該文只謂「拭目以待」並無指明。而半年多以來我們常聽到高亢的聲音,也看到日趨疲弱的行動,此其故何在?
首先我們要問,當前台灣雖然危機重重,但有革命的條件嗎?革命是指激進的、快速的造成政治社會乃至文化的改變,蘊含運用暴力以推翻國家秩序,它成功的條件包括:人民歷經繁榮富裕之後突然發生重大的衰退、現存制度遭受普遍的質疑、跨階級的不同團體結盟來推動、所要追求的目標有相當清楚的藍圖、當權者的組織與武力已經漸難維持穩定。顯然,台灣目前沒有這些條件,即便是白色恐怖的戒嚴時代也難謂具足,因而黨外人士大都以反對萬年國會、反對黨禁報禁等民主自由的價值為立足點。
從七0年代的黨外運動到九0年代的民進黨,所從事的多半是結合選舉的「反對運動」,它和一般民主國家的「一般的抗議」差不多,不過若有一些累積和準備,也會有高雄事件、鄭南榕自焚以及瀕臨暴動的四一七大遊行、一百行動聯盟這些「特殊的抗議」,這一連串反對運動所累積的壓力使國民黨讓步,才有後來的民主化成果。
今日我們朗朗上口的台灣地位未定論或中華民國體制的虛妄性,過去的黨外人士或民進黨人並非不知、也並非不言,但我們看反對運動過程中雖然有路線之爭,透過選舉卻能夠不斷壯大,加上李登輝也願意本土化,就這樣一路「轉型」下來了。尤其當2000年、2004年民進黨竟能兩度取得政權,這樣的歷史軌跡我們不能視而不見,那麼扁政府時代要求藍營遵守的規範,在馬政府時代我們「本土派」可以不遵守嗎?
今年五月到七月由台灣教授協會主辦的「人權與抵抗權」系列演講,平均每場至少有六十人前來聽講,聽眾的謙虛與熱情令人感動。其中,有演講者提醒:在抗議和革命之間,還有所謂公民不服從(civil disobedience,或譯和平抗拒),也就是公共性、非暴力、訴諸良心的反抗法律行為,意在改變政府的政策或法律;也有所謂抵抗權的行使,它包括不給就不散的特殊抗議,以及不排除推翻現政府的革命行動。可見以上的概念有區別也有重疊,除了講究實力的革命以外,重點都是如John Rawls所言「訴諸社會大眾的公道感」,而且「公民所能訴求的最後法庭,不是最高法院、國會或總統,而是全體選民。」
應該戒懼的是,本土陣營如果尚未清楚傳達理念、如果連解嚴前後一波波的URM訓練也沒有,就動輒侈言癱瘓立法院、推翻中華民國體制,怕只會引起社會大眾的反感,而不是公道感。
(作者係台灣教授協會會長)